已公开内容链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第55号公布查看原文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