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承包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使用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实行监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
一级事项 | 工程建设管理 | 二级事项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 定》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