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服务)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
一级事项 | 工程建设管理 | 二级事项 |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