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
一级事项 | 工程建设管理 | 二级事项 |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