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
一级事项 | 工程建设管理 | 二级事项 | 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