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
一级事项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