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行政处罚领域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二级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防预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