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物品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
所属领域 | 行政处罚领域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二级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爆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部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