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基层政务公开

专栏导语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对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物品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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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行政处罚领域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类事项 二级事项 对医疗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爆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部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26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1997年6月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公开主体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