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
所属领域 | 行政处罚领域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