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权力 | 二级事项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 ||
公开主体 |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