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服务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公发〔2018〕22号)第三条“律师查询的人口信息属于户籍人口信息的,由户籍人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查询,跨市州的户籍人口信息由市州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查询。”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公安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