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
所属领域 | 救灾 | ||
一级事项 | 行政奖励 | 二级事项 |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