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领域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人社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