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