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存根联数据采集 |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存根联数据采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
公开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