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第三条 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 | ||
公开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