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 | ||
公开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