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 | ||
公开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耒阳市税务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