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1.《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八条:进行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和进行其他建设的,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国有林地或者征用集体所有林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征得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并依法审查后,按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林业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