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所属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
一级事项 | 行政确认 | 二级事项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查看原文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
公开主体 |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