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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协调局直学校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内有关教育工作。  

  3.受市政府的委托,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教育基层行政单位及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考评。  

  4.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的各项教育改革,理顺教育的各种关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科技体制需要的新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5.按照国家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监控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归口管理本市教育事业经费及上级的教育拨款。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制度,执行教育人事及劳动工资政策和法规,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科研、体育卫生与美育、劳技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8.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  

  9.协助相关部门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0.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基金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考核任免局直学校、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学)校长。  

  11.指导并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审计工作。  

  12.组织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督政、督教、督学活动;负责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负责发布督导评估报告。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