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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教育局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耒阳市教育局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调整后,市教育局内设机构为13个: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事股、教师工作股、计划财务股(基建股)、基础和安全教育股、政策法规股、审计股、职教成教股、民办教育股、综合治理股、行政审批股、教育督导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耒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市教育局机关。
(三)增加的职责
1、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
2、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四)划出的职责
将市教育局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有关教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的各项改革,理顺教育的各种关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新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
费预算、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国外政府和组织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定全市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市各类大中专招生、成人自学考试等工作。
(十)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勤工俭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指导并归口管理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的建设和中小学信息课程条件建设,以及全市教育资源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七)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基金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