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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教育局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耒阳市教育局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协调、服务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

3、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考核。

4、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各项教育改革,理顺教育的各种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策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新体制及运行机制。

5、按照国家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本级教育事业经费以及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规定制度,执行教育人事及劳动工资政策和法规,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市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建设工作进行管理。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8、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大、中专招生及成人自学考试。

9、做好全市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开发和利用工作。

10、管理基层学校,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基金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学校领导干部。

11、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处理本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保密、信息综合、工作督查和目标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图书与教育报刊的发行、图书馆(室)管理工作。

2、人事股:

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人员编制、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录用和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制度和教师聘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领导班子人员的考察、推荐、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教育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推荐中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及推荐、送培工作;负责推荐援藏、支教和公费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归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金;负责归口管理局机关、局直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协调教师培训工作。

3、计划财务股(加挂基建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市本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统筹管理市、市拨付的教育经费和各种外资及国内捐赠款;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制订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条例;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中小学收费标准和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基建、维修计划的制订和资金安排及有关基建数据的统计等工作;组织审核教育系统的基建项目的预决算;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校园绿化工作;协调全市教育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协助做好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4、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普九成果;拟定初中会考和中小学竞赛活动政策;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籍管理和组织中小学毕业会考(含考查)及普高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并负责对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德育、劳技、法制、礼仪、禁毒、社会实践等工作;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艺术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归口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年先锋队工作;归口审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各学科教材(含音像教材)和教学配套用书;负责省、市重点中学的呈报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规范全市基础教育办学行为工作;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教学仪器实验(含教学资源库)及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及组织指导全市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参与校长、教师队伍建设。

5、职成股: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和成人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及职业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点职业和成人学校的呈报、考核等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评审工作及招生工作;负责执行普通中专招生任务;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职业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与技术推广、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农科教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职业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考试、招生政策。

6、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市的民办教育工作,拟定全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考核、审批及年检、评估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有关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校园校舍、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处理民办教育办学中出现涉及全局性的有关问题;负责市民办教育协会日常工作。

7、师资培训股:

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和实施教师上岗前培训和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幼师及电大举办的师范类教育培训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进修学校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学校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8、综治安全维稳办公室:

指导、协调、检查局直单位和全市各中小学校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和特殊时段的维稳工作;承接上级交办事项,受理、协办或督办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信访事项。

9、教育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参与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普法、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维护学校、教师及学生的合法权益。

10、审计股:

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机关及市属学校、直属单位和乡镇中心校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对上述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审计咨询工作;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反经济纪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

11、纪检监察室(内设计生办):

负责教育系统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管干部的提拔和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受理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重大案件,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全系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乡镇中心校(含初中)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国家和省、市各级地方政府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管理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做好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掌握育龄妇女的结婚、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动态情况,建立健全全系统已婚育龄妇女的档案资料;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各种奖励费的发放与停发工作;配合局监察室查处系统内违法生育人员;抓好本系统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按上级要求,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并及时上报。

12、勤工俭学管理站:

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勤工俭学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负责全市勤工俭学工作队伍的管理、培训及统计工作;指导校办企业收集信息,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负责中小学学具的配备、供应;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理论研讨和经验总结、推广活动。

13、电教仪器管理站:

负责制订全市电教、仪器工作规划;负责中小学实验教学、电化教学标准的制订、执行和评估;负责组织全市学校电化教育、实验教学研究和评比竞赛活动;负责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电化教学仪器、音像教材、实验器材(含药品)、电教设备的配置工作;负责电教、实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全市中小学电教仪器的维修工作。 

14、招生考试办公室(内设高招办、成考班、自考办、综合办):

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组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建档及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承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境外考试机构在市内组织的各项国际交流考试及出国留学有关服务;管理自学考试的考籍工作;代地区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发放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统筹管理并指导国家统一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建设和考风考纪建设,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承担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开发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其它有关社会考试的信息资源,对外发布有关国家统一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考试信息;承办地区级考试处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15、教育科学研究室:

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与课程标准;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建立教研网络,全面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视导;组织全市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教学质量检测,搞好教学质量综合分析研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引进教育信息;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奥赛和学科竞赛;组织开展师生教学竞赛;负责新课程改革实验及新大纲、新教材的培训;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实验,负责全市教改实验课题的规划、审批、指导和教研教改成果(含经验论文)的评审、认定、推荐、推广工作;开展教育教学专题调查研究,为教育规划、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发挥决策参谋作用;负责市教育学会秘书处工作。

16、教育工会:

坚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围绕教育中心任务确定本级教育工会的工作目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全市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职权,推进校务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健全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工会干部培训,指导下级工会开展工作;承办市总工会和上级教育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17、教育电视台: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做好电视新闻对上、对外、对内的宣传工作;做好重大会议,各种活动的录制工作;办好各种内容健康丰富、形式活泼多样、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栏目。

18、教育信息中心:

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系统运行;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筹集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息传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办公局域网管理、维护、安全和保密工作;为局机关各股室业务管理活动提供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环境和服务;管理维护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和耒阳教育信息网站;负责全市教育资源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负责困难家庭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和资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发动、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校和学生的救助和捐赠。

20、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负责做好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举办公益性的各类素质教育兴趣活动及培训;负责指导乡镇青少年宫开展活动;承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1、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指导学校体育、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体育卫生教育的教研及学生健康状况的建档建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和卫生设备的配置、评估、验收、考核活动。

     22、教育阳光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教育阳光服务工作的统一管理与推进,统筹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制定教育阳光服务建设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向来电、来信、来访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政策咨询、信息公开、投诉受理、舆情回应等具体服务,并及时进行督办;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并提供给领导决策参考。

23、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围绕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贯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全面诊断、评价各学段学校的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调研,优化质量调研和评价的方式,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依据;完成上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布置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对上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反馈的结果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形成耒阳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会议、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做好教学质量管理的分析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档案管理。

24、退教协(关工委):

负责组织开展退教协工作和家长学校教育工作。

三、派驻机构

耒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科):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进行检查和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等和中等以下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