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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根据《耒阳市财政局耒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耒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耒财教〔2013〕72号)精神,凡在我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初中和小学的在籍在校学生,满足《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通知》(湘教发〔2019〕30号)中条件要求的寄宿生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告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贫困面和非寄宿生核定比例的通知》(湘教通〔2019〕303号)中的非寄宿生,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
1.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小学低年级)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附表后)。
2. 班主任组织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表现进行评议,将评议情况上报学校认定评审小组,班主任详细填写入户调查意见(简述家庭困难情况,不能只写“情况属实”)。
3.学校评审认定小组对全校申请学生进行认定评审,根据资助中心下达的生活补助指标计划数,确定拟资助对象。
4.学校对拟资助对象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不得涉及学生隐私和敏感信息。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对象信息录入耒阳市学生资助“一站式”管理云平台。
6.学生资助中心复核汇总,通过“湖南省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
7.学校根据耒阳市学生资助“一站式”管理云平台已发放情况,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并下载《发放明细表》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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