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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教通〔2018〕10号
关于认真清理并上报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站、台、中心):
根据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耒办发〔2016〕10号)和耒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严查教师脱岗的通知》(耒教发〔2017〕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耒教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现就各单位认真清理并上报在编不在岗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摸排
各学校要组织学习耒办发〔2016〕10号和耒教发〔2017〕9号、耒教发〔2017〕11号等文件,并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对本校全体教职工在编在岗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将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详细情况摸准。在此基础上,如实、准确地填报《2018年春季学期耒阳市教职工在编不在岗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3月10日前报送局人事股312室(电子档发1822838868@qq.com);表格必须经分管人事和财务干部、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各学校要将《2018年春季学期教职工在编不在岗情况登记表》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上报情况,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进行抽查。
二、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将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重中之重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开展一次人事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耒办发〔2016〕10号和耒教发〔2017〕9号、耒教发〔2017〕11号、《关于印发耒阳市教育系统人员流动调配办法的通知》(耒教发〔2015〕32号)等文件。严格按文件、按程序做好教师调配、单位内部支教、请销假报批等工作。
3.各校在清理工作中,该清理的一定要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对清理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清理工作不到位、出现“吃空饷”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8年春季学期耒阳市教职工在编不在岗情况登记表
2.限期返岗通知书(模板)
2018年2月22日
附件1:
2018年春季学期耒阳市教职工在编不在岗情况登记表
单位(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名称 (仅限中心校填所辖学校)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离岗 时间 | 离岗 原因 | 是否 停薪 | 备 注 |
说明:离岗原因可以从以下选项中填写:①擅自离岗;②长期旷工;③长期病休;④借调;⑤聘用民办学校;⑥调外系统未办理手续。
耒阳市教育局举报监督电话:0734-4338295、4320590。
单位人事干部(签字): 单位财务干部(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限 期 返 岗 通 知 书
同志:
经清查,你于 年 月未履行规定审批手续离岗,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耒办发〔2016〕10号)、《耒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严查教师脱岗的通知》(耒教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现通知你于 年 月 日前返回原单位上岗。逾期不报到上班者,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辞退销编。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通知形式1:直接送达
发放人(签字):
本人(或配偶)(签字):
通知形式2:电话通知
致电号码: 致电时间: 通知人(签字):
接电话号码: 接电话人: 证明人(签字):
电话通知记录: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本人,一份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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