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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调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局机关各股室(站、台、中心):

现将《耒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调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耒阳市教育局

2021713

 

 

 

 

 

耒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调动的意  

 

经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以下简称教师)调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在编制内调动

根据各单位学生情况、教师结构和发展要求,统筹教师进出,避免盲目调动、批量调动,形成良性合理流动。教师调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并适当留有余地。超编、满编和即将满编的单位原则上只出不进先出后进;个别学科教师富余的,不再调入该学科教师。

各单位间的调动严格控制在当年度秋季教师需求范围。

二、保持教师队伍稳定

(一)在现单位未满三年不予调动。在本市教育系统内,凡到现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教师一律不予调动。

(二)同意报考教育系统外或外县(市、区)招聘的,即视为同意调动。凡是申请报考本市教育系统外或外县(市、区)各类招聘考试的,必须在报考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经市教育局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能报考。其中,报考外县(市、区)教师岗位招聘的,提出报考申请时未满3年但到当年8月份可满三年的,视为符合条件,但须完成当年7月份工作后方可办理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转移手续;特岗教师提出报考申请时尚未办理好入编手续的,暂不办理。   

(三)严格控制以下四类教师调往外县(市、区)。

1.教学骨干。主要指耒阳市级及以上各类名教师(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

2.特级教师。

3.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

4.被评聘为高级教师职称的。

以上四类教师自获得称号(职称)起在本单位任教满三年,方可申请外调。

三、坚持同类学校调动

(一)原则上,教师调动在同学段同类别的学校间进行(灶市、水东江、余庆、三架办事处辖区内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教师调动,按同类乡村学校原则对待)

(二)申请调动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学校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小学学段调动,不限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
取得高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到下一级学校岗位任职(学前教育除外);达不到拟调入岗位教师资格证要求的,不能调入。申请调往职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须具有中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称系列不同,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之间调动后不具备相应系列教师职称的,不得聘任在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四、教师进城实行公开选调

城区学校从农村学校调入教师,实行公开选调。由教育局制定选调方案呈市政府、市委领导审批后实施。原则上,高中学校选调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校选调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全程监督;义务教育学校选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选调把握以下原则:

1.同学段统一选调时间。

2.同学段选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单位一个岗位的选调。

3.新进教师在本单位满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参加选调。

城区到农村的跨校评聘职称教师服务三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不需参加公开选调,可调回原单位或调到城区其他有空编的学校。农村跨校评聘职称教师服务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农村学校间调动。

五、规范调动办理程序

(一)本市教育系统内调动,应填写《耒阳市中小学教师调动审批表》(见附件),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送交市教育局人事股按程序审批。调出、调入单位意见一栏,双方学校要签署意见(同意调出或同意调入),注明具体日期,校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意见签署不明确的,不予受理。其中,中心学校调入单位要明确村小、教学点。

灶市、水东江、余庆、三架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学校教师不能通过常规调动方式调入未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城区学校,需参加公开选调  

(二)调动申请表格的信息应详细准确。调出单位应核对信息,确保信息详实、准确无误。调动审批表格信息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该教师两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三)本市跨系统、跨县(市、区)调动按市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市教育系统内调动在每学年度结束时(7-8月份)办理,跨县(市、区)调动和本市跨系统调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五)本市中小学校之间严禁任何形式的借调,本市外系统原则上不得从中小学校借调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须按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满须回原单位。

六、严格调动工作要求

(一)教师调动应坚持立足长远、稳定大局、优化结构、合理流动的指导思想,既服务于教育教学,又照顾教师困难,兼顾合情合理,确保平稳有序流动。

(二)教师调动应严格工作纪律、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各单位应将本意见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应知尽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好地规范各项工作。

(三)教师调动属于单位集体议事决策内容,必须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各单位负责人应把好教师调动关口,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不得签署同意调动意见。对于违规签署调动意见的,将依纪依规查处。

(四)申请调动的教师应充分考虑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余缺情况等,按照自愿原则提出调动申请;调入新单位后,原聘任职务不再保留,由新单位根据单位情况及有关规定重新聘任岗位等级。

七、干部调动按干部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八、本意见由耒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耒阳市中小学教师调动审批表



生年


身份证

号码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毕业证书编号


任教科目


现工作

单位任教起止时间


现有职称


评时


获得教师资格证时间


高中   □  初中

小学   □  其他

资格证书编号


偶姓


配偶所

在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请调 动理

 

 

 

 

 

                  

出单 位意

 

 

 

 

                    

                        

入单 位意

 

 

 

 

                     

                          

育局 人事 股初 审意

 

 

 

 

 

                     

                          

育局 审批

 

 

 

 

 

                      

               

























附件:

耒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工作调动的意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