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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
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
招生和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文化服务中心,各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个别民办小学存在招收“幼小衔接班”“学前班”的违规招生和办学行为,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国省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 号)等文件精神,幼儿园要实行科学保教,小学要实施零起点教学,不得开展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的教学活动。
为切实规范我市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招生和办学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小学不得招收学龄前儿童,幼儿园不得开展“小学化”教育教学工作。
2.幼儿园、小学和培训机构不得开设学前班或变相开设幼小衔接班,暑期不得以“幼小衔接”名义开设学前班。
3.2023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各级各类小学全面实施零起点教学,将开学第一个月设置为入学适应月,减缓教学坡度。
4.2023年秋季学期起,被整改的各民办小学全面停办学前班。各县市区对整改的各民办学校进行“回头看”,对各民办小学的学龄前儿童进行妥善处理,分流回幼儿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办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督查。对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于屡次违规开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对该单位进行缩减招生计划、停止办学等处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尊重儿童成长规律,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为加强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行为向我局举报,一经查实,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8811320
市教育局基教科:8811396
市教育局民教科:8811355
市学前教育中心:18973403677
衡阳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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