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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发〔201839号)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衡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发〔201840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明确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1.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本通知所称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衡阳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

2.事业单位。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中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执行。

(二)考核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评价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工作作风、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要把是否符合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要求作为重要标准。

严格审核优秀等次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不同职务层次(岗位类别)人员分别组织考核,各职务层次(岗位类别)优秀比例不得相互挤占

2018年获得全国省级及省级部门表彰(省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内)的先进集体、获得省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和衡阳市或耒阳市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审核时须提供受表彰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优秀等次比例和名额核定后不得随意突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发生塌方式腐败单位内发生重大腐败窝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0%以内

各考核单位要在2019220日前将本单位2018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计划审批表》、《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工作人员名册》报市考核主管部门审核(乡镇街道市直党群机关及其所属二级机构、市直政府序列科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市直政府序列单位的科员及以下人员报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和事业单位管理股,下同)市考核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下达优秀指标,各单位再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三、严格执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动员。各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成员及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按照考核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与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明确考核的意义、方法步骤及要求,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宣传发动。

2.个人总结及述职。被考核人要按照职(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按个人身份性质分别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被考核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对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测评,科级干部民主测评以市委考核组反馈测评结果为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民主测评的表格可参照附件1中的样表。

3.等次评定。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人员,应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单位负责人确定或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党委(党组)在机关负责人或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意见一栏填写考核等次建议并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核备案。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要在20192月底前结束,20193底前,应将本单位2018年《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等材料报市考核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市考核主管部门将随机抽查部分优秀等次及记功人员的平时考核工作记录。

5.考核结果反馈。单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相应《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意见。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组织或主管领导申请复核

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工作

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衡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岗)位、发放绩效工资、晋升、实施奖惩、培训和解(续)聘的依据。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记功)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奖励审批。对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要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将审核盖章后的《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不得迟存或漏存。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记功)的,应填写《奖励审批表》,经市考核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存入本人档案。

各单位须根据市考核主管部门备案的考核结果通知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其他相关奖金。凡逾期不报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兑现年度考核相关待遇。

、严格执行奖金标准

在年度考核中,对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在本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要按规定程序申报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考核奖励标准执行。

1. 嘉奖、记三等功(记功)要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记功),颁发奖励证书和3000元奖

2.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个人考核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按工资渠道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以及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当年到龄应退休的,参加年度考核按月计年终一次性个人考核奖金,不满一个月的不计发。当年跨省、市(衡阳)异动的人员,按月计发年度考核奖金。

3. 2018单位被评为市绩效考核先进达标单位市委对单位绩效考核规定发放绩效考核奖金,考核未达标单位不得发放奖金。

、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年度考核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明确如下。

(一)年度内受到本单位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将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且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待补考合格后再予以补定。另外,科级干部及政工人事股长的年度考核,应结合其参与干部在线教育学习情况进行,对达不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和教育的意见》(衡组发〔201516)要求的,本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对公务员脱产培训情况的考核,按《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执行。年度考核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栏应如实填写。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帮助工作、参加专项工作或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或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参加专项或派出学习、培训期间的有关情况,由调单位专项工作机构或现所在单位提供。

根据衡阳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衡组通201742号)的有关规定,市直单位参加驻村帮扶工作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由同级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公室会同扶贫办市考核主管部门派出单位进行;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既定指标。其所在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终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整的驻村干部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半年的在原单位考核

)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受党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文件办理。

(八)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九)机构改革涉改人员在20181231日之前,尚未完成人员转隶的,在原单位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前原单位已经合并或撤销的,移交给新单位考核,已经完成人员转隶的,在新单位考核,其转隶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十)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转正定级的依据。

(十一)当年调入的人员,由现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十二)当年军队转业(退伍)军人由转业(退伍)后的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考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

十三)各事业单位要及时到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机构进行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备案工作,完成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方可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十)本文件规定若与其它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由市考核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后再执行。

精心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对于加强人员队伍管理、促进人员干事创业发挥着积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各级考核主管部门要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增强考核工作实效性。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严格兑现奖惩,防止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要严肃考核纪律,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发奖金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leiyang.gov.cn/rsj/)下载。

附件:

1. 2018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奖励计划审批表

2.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样表)

3. 2018耒阳市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

4. 2018耒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5. 2018年耒阳市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册

6. 2018年耒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

7. 2018年耒阳市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8. 2018年耒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9. 2018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0. 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机关工勤等人员用)

11. 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科级干部用)

12. 2018奖励审批表

13. 2018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审批表

14. 2018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明细表

15. 2018~2019年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到龄退休人员摸底花名册

16. 2018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中青后备干部摸底表

 

 中共耒阳市委组织部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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