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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发展——市人社局为中小微企业减免养老保险费3188万元


为进一步帮助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市人社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0号)文件精神,继续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并下调个人最低缴费基数。

为抓好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对外及时公布政策,并通过上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微信朋友圈转发新闻、官网发布政策文件等方式积极宣传,有效提升了政策知晓率。对内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政策,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打造最强执行力人社队伍”的硬指标,确保了政策有效得到落实。

截止8月底,我市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已达3188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应对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提供了有力支持。

政策解释:我市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减免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执行,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20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今年全口径基准值的56.57%2859元。  (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