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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耒阳市委未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来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耒发[2015]7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取消的职责

  1.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2.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

  3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分别承担以上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职责相应取消。

  (四)调整的职责

  1.法规股增加“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职责。

  2.将公务员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整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申报和公开选调工作。将“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分类、录用、登记、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调整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挂职锻炼、辞职辞退、奖惩与考核、录用登记工作。

  3.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职责,调整为“负责市直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审核备案工作”。

  4.将医疗生育保险股“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调整为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年审工作。

  5.办公室增加“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承办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其他工作。

  二、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撤销法规股,将其有关职责

  和原由相关业务股室分别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的相关职责划入行政审批服务股,并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的监督指导;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会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制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指导实施,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会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更名为组织人事股。更名后,其主要职责不变。

  调整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为18个:办公室(信息中心)、组织人事股、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股、就业与失业保险股、军官专业安置股(耒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市公务员办)、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医疗生育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信访室、劳动人事关系与仲裁股、纪检监查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