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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6 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工作,汇集和编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组织协调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承办、交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牵头组织对局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和局属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职工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二级机构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局属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就业与失业保险股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国有企业解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拟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服务规则;拟订全市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外出人员务工卡和外来劳动力就业证;按分工对本市公民国(境)外就业和国(境)外人员来耒就业进行管理;按分工落实农转非招工政策,审核招工、招聘广告;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稽核规划、失业人员有关待遇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股(耒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和协调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登记、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政府机关新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依法对全市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审核以国家名义和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指导各系列主管部门建立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工作;承办国家、省、衡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呈报、管理工作;选拔市管优秀中青年专家的有关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专家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在全市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调整、审核和职数的下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初级评委会,指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对各评委会及委托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资格考试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职员、工勤人员的聘(任)用、考核、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

(九)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并指导工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优异退休待遇、异地安置、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龄更改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的认定及待遇确定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十)养老保险股

负责执行国家、省和衡阳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及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计划;拟订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拟订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市直企业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拟订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的审批呈报工作;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核准工作;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股

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保职工工伤事故调查、工伤或者工伤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受理伤病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组织鉴定;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基数和费率的审(复)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同基金监督股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医疗生育保险股

拟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企业补充特殊病种医疗保障等政策及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的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的认定和年审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价格;负责指导监督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综合协调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进行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信访室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和解答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批示件的书面答复工作;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信访案件和群众稳定工作。
      
十五)法规股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负责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审核及监督仲裁立案及结案工作,审核及监督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及结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主持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工作;负责企业用工的工资协商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工作。

(十六)纪检监查室

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负责受理对局属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进行初步核定;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和党纪政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做出处分的建议;负责全局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对本局各服务窗口和重要岗位的实施监督;负责受理本单位党员干部不服局本级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