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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的要求,市人社局联合扶贫办、残联、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扶贫,有效解决了贫困户的养老后顾之忧。
为确保贫困户“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市人社局定期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与基本养老保险联网数据进行比对,进行实时更新、精准定位。对未参保人员通过乡镇核查、信息补录、新增代缴等措施,累计核准政府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2331人。
截至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工作已全面完成,累计代缴358.88万元(含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
(刘军、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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