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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基于争议当事人的申请,法定专门机构作出调解意见或仲裁裁决的一项准司法制度,主要包括书面申请、受理审查、立案调查、开庭审理、和解调解、仲裁裁决等程序。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将申请仲裁提交书面材料告知如下。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和电子WORD版仲裁申请书(符合受理条件的,请将电子申请书发仲裁委邮箱leiyangzcy@126.com),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书面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确认无误的通信地址)。

2.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和联系电话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所和确认无误的通信地址。

    3.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4.案件相关证据等资料请按证据清单模板汇总提供(详见附件1、附件2)。

5.劳动者作为申请人:(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息。

6.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1)提交《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其它未尽事宜,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办理。

 

 温馨提醒

1.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请选择符合代理人资格要求的人员。

 

附件:

1.证据清单(劳动者) 

2.证据清单(用人单位)

        证据清单附件1-2


 

 耒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