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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耒人社发〔2020〕号
耒阳市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
为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 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5 号)、衡阳市《关于落实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耒阳市户籍农民工,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耒阳市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的农民工创业对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贫困劳动力创业对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三、补贴受理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20日
四、补贴提交资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微企业还须提供对公账户流水账单。
五、补贴工作程序
(一)申报。农民工创业对象到市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市就业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要点如下:
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须在 2019年1月1日之后,申报补贴时须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审核时注意区分办证日期和注册日期,营业执照更换法人、营业地点重新换证的,注册日期不会发生变化;法人代表身份证住址须为“*乡(镇)*村”;实地查看目前是否正常运营。
(三)公示。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核拨。经耒阳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
农民工在耒阳区域内注册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耒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耒人社发〔2019〕27号) 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与本通知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附件:耒阳市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耒 阳 市 财 政 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耒阳市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或 个体工商户名称 | 注册时间 | ||||||||||
经营项目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经营地址 | |||||||||||
法人代表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法人代表户籍地址 | |||||||||||
法人代表身份类 别(在所在类别后面□打√) | 农民工□ 贫困劳动力□ | ||||||||||
申请补贴金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承诺声明: 本人承诺本人系农民工首次创业,且对以上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 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人,核定补贴金额 元。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带动就业人数 人,核定补贴金额 元。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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