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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是否有权申请工伤?

案例详情:

资先生为耒阳市某公司的一名职工,2018年5月的一天,资先生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无牌轻便摩托车撞倒在地,造成颅骨骨折,而其用人单位并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现资先生特向耒阳市人社局工伤部门提出咨询,本人是否有权申请工伤?

案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本案例中,资先生于2018年5月受伤,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向我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但资先生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条例,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认定工伤后的相关医药费和伤残补助费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的,认定为工伤后的相关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对于职工本人而言,无论单位是否为其购买保险,其基本利益均不受损害,这是我国以人为本的政策体现;而对单位而言,只有为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才能免除职工因发生工伤后应承担的经济风险,同时也能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要约,内容如有变动,按最新的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