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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起争议 仲裁主动促和解

2015617日,因耒阳某煤业公司一工伤职工于停工留薪期满后医治无效不幸身故,该职工10余位近亲属聚集到该煤业公司办公室,向公司负责人主张100余万元的巨额赔偿。

煤业公司认为,公司已为职工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该职工于2014年因工受伤后已按程序为其申报工伤和鉴定伤残等级,该职工因伤病医治无效后死亡依法可以向工伤保险部门申领相关工伤待遇,公司从政策法律上已尽到义务,无须承担巨额赔偿义务。双方各持己见,意见无法统一,有的职工亲属情绪很激动,场面一时陷入僵局,如不及时妥善处置,矛盾有可能激化,产生不稳定因素。

得知这一情况后,耒阳市人社局仲裁院派出仲裁人员迅速赶到争议现场,在仔细了解基本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向职工亲属深表同情和慰问,然后耐心地向他们答疑解惑解释工伤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让职工亲属了解清楚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和法律依据,引导他们合法理性维权。同时做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建议公司考虑该职工家属的实际困难,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尽可能地给予家属人文关怀和经济救助,妥善化解矛盾。经过仲裁人员数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伤待遇争议因耒阳市人社局的主动提前介入而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耒阳市人社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积极运用“调解优先,着重调解”的原则化解劳动争议,坚持做到案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努力用柔性的方式定纷止争。2008年以来,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500余起,涉案金额近亿元,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既便捷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节省了行政司法资源,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