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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张海武死亡情形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张海武的死亡情况进行工伤认定前公示。

张海武,男,34岁,身份证号:430481********4599,系耒阳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工作人员。2021年6月9日(星期三)7时42分许,张海武骑着电动摩托车到耒阳市自然资源局上班,将车停在单位院内第一栋办公楼楼梯口处后,接着便去了三楼办公室。矿业权管理股当天早上只有张海武和伍交明两人在办公室,其余人员(该股室共7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已外出。直到8时40分许,罗云和阳生成最先回到办公室,当时看到张海武正坐在办公室靠窗户的办公桌处办公,之后罗云便进入到里面办公室开空调,出来后背对着张海武站在窗户旁。约2分钟后,突然听到办公室有鼾声,转过身看到张海武趴在办公桌上,于是呼换他,见没反应。便叫来了伍交明、阳生成、和隔壁办公室的曹万里共同对张海武采取按压人中以及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措施进行施救,并及时联系了120急救中心,抢救持续了7至8分钟后120医师赶到了现场,经简单检查后用救护车将张海武接到了耒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直到12时6分医院宣告张海武死亡。死亡原因:院前死亡,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

此信息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以下举报电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731—84900053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8867165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4359285

18374799212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