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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首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30万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近日,经企业申报、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核定,白沙实业有限公司、红卫矿业公司、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等6家企业共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30万元,成为新政策实施以来我市首批受益企业。

据了解,稳岗补贴旨在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实施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有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3)应用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经办业务,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201411之后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411之前未足额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签订了缓缴协议且逐步缴纳费用;2)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本市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郑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