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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我市将继续开发部分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援助对象条件
(一)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就业愿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二、申请录用
(一)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必须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附页中加盖有“耒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专用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相片两张,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报名申请。
(二)已实施就业援助且未满三年的人员,到原援助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三)援助时间为一年,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三、相关说明
(一)为确保援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产生受援人员名单,实施就业援助。
(二)凡经确定的受援人员,由人社部门根据援助单位岗位缺失情况进行统一调配安置,对不服从安置的人员,将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
(三)援助就业已满三年的人员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
四、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4日,逾期概不受理。
五、报名地点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交警队对面)。
咨询电话:4369665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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