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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需及时,补缴代价高

根据20117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省人社厅从201641日起启动了养老保险加收滞纳金业务模块,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对不按月缴费的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近日,某单位60岁员工张某明,就因为一直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面临着多缴费、待遇低的问题。经系统测算,补缴180个月(15年)的养老保险,需缴费116364.20元,其中单位缴费43682.20元,个人缴费17409.10元,滞纳金55272.90元。个人账户余额为17409.10元,每月领取养老金为668/月。如张某明按年及时参保缴费15年,个人缴费金额按现值以2016年缴费基数2715/月计算,应缴纳金额为2715*28%*12个月*15年=136836元,个人账户余额为43983元,按2016年标准女满55周岁每月可领取退休金802元,男满60周岁每月可领取退休金860元。办理好补缴手续后,张某明后悔莫及,当初自己不重视养老问题,没有按时参保缴费,导致多交了五万多的滞纳金且退休工资比正常参保退休的少192元每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参保缴费,合理规避滞纳金支付成本。(刘礼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