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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省人社厅业务系统从2016年4月1日起启动了加收滞纳金业务模块,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对不按月缴费的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合理规避滞纳金支付成本,市人社局经办机构提醒各参保单位按月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打单、缴费。
特此通告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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