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衡阳市政府门户网 ·耒阳市政府门户网

当前页面: 首页  > 耒阳市人社局 > 信息公开 > 社会保险 > 养老

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

根据20117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省人社厅业务系统从201641日起启动了加收滞纳金业务模块,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对不按月缴费的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合理规避滞纳金支付成本,市人社局经办机构提醒各参保单位按月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打单、缴费。

特此通告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4 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