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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政府规范清理文件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已废止,单位及职工补缴不再执行4号文件,城镇未参保人员将不再往前补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将出台新的文件规定。
请需办理补建补缴的城镇未参保人员,于2016年3月31日前到市人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社会劳动保险局,神农路28号交警队对面)办理补建补缴手续。从2016年4月1日起,省社保局将关闭补建补缴业务程序,停止办理补建补缴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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