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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罗小耀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罗小耀,男,39岁,身份证号:43048119******,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公共卫生大队内务中队工作人员。2020年8月27日9时19分,罗小耀到单位上班,10时15分,因身体不适由同事余志军替其请假后,自行骑摩托车回家。回家途中罗小耀昏倒在自家门前,苏醒后电话告知妻子郭白玉自己病情,并叫其联系姐姐罗陈燕(耒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罗陈燕得知罗小耀身体状况不佳后,处理完工作立即赶往其家中。此时,罗小耀已被其父接回家中,处于昏迷状态,由罗陈燕拨打120急救电话紧急送往耒阳市人民医院治疗。最终罗小耀因抢救无效于当天22时57分在医院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干出血。
罗小耀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
如有异议,可拔打以下举报电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731—84900053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8867165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4359285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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