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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12月26日,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今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和就医报销标准保持一致,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不再分“农村人”和“城里人”。
  目前,我省基本医保制度有三类: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最大特点是将医保报销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统一,不再有“农村人”和“城里人”的差别。
  今年8月份,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我省明确将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归口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一整合、六统一”(即:整合管理职能、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思路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方案,并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截至11月30日,各市州均已出台整合实施方案,并基本完成各项整合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会上,省人社厅还对县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