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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精神》(湘人社函〔2022〕5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关于加强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2〕23号)精神,结合我市青年见习需求,拟拓展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优质单位,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现将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管理规范、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不纳入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二、申报资料
有意愿申报见习单位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耒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3、《就业见习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表》(见附件2);
4、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包括见习学员的招收和留用、待遇、安全保障、培训、考勤、考核鉴定及其他内容);
5、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报告;
6、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纳名册;
7、三年到期再次申报单位还需提供《耒阳市就业见习单位工作三年招收见习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耒阳市就业见习单位三年期满考核评估表》(附件4)和留用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用工备案证明等。
三、受理时间
符合见习单位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凭申报资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股(耒阳市神农路28号507室)提出申请。2023年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咨询电话: 0734-4369665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1
耒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单位代码 | |||||||
单位性质 | 主要生产 经营项目 | |||||||||
行业类别 | ||||||||||
法人代表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
见习岗位基本情况 | 见习岗位 | 需求人数 | 带教老师人数 | 见习期限 | 见习岗位职责及条件要求(学历、专业、技能等) | |||||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注: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2
耒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职 位 | 年龄 | 学 历 | 毕业时间及院校 | 专 业 | 职 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附件3
耒阳市就业见习单位工作三年招收见习人员情况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习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年 度 | 见习人数 | 留用人数 | 留岗比例 | 留用后再离开的人数 | 占留岗人数的比例 | 申报补贴 人 数 | 申报补贴 金 额 | 备注 |
注:例如,2020年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2023年再次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需填写提交此表和参加见习留用人员的劳动合同。
附件4
耒阳市就业见习单位三年期满考核评估表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主要类型 | 岗位主要专业 | ||
三年见习人数 | 留用人数 | ||
留用率(%) | 签合同后又离开的人数 | ||
申报补贴人数 | 申报补贴金额(万元) | ||
建立见习管理制度情况 | |||
市人社局考核评估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耒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甲方(见习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见习毕业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见习岗位,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单位 部门 岗位见习,见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见习岗位职责与任务是
。
第三条 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乙方在见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四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第五条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见习期间,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 元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甲方未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报人社部门备案后,可与其终止见习协议:
1.由于患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就业见习的;
2.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3.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4.因本人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九条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立即终止见习协议:
1.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的;
2.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者见习条件的;
3.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
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第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组织开展见习活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见习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见习工作总结》。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并向乙方出具《耒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报组织开展见习活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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