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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2017年衡阳市级土地开发项目及2017年省投资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耒阳市2017年衡阳市级土地开发项目由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以耒国土资发[2017]71、83号文件同意项目立项,耒阳市财政局、耒阳市国土资源局以耒国土资发[2017]91号批准下达建设项目资金预算,2017年省投资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以湘国土资办发[2017]67号文件同意项目立项、湘国土资办发[2017]94号下达建设任务,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财建指[2017]53号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施工图纸等技术材料已准备齐全,建设资金来自省、衡阳市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耒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耒阳市2017年衡阳市级土地开发项目及2017年省投资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第二次)

2.2建设地点:耒阳市

2.3建设规模:耒阳市2017年衡阳市级土地开发项目及2017年省投资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91.93公顷,新增耕地76.37公顷;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建设规模17.79公顷,项目总投资149.8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24.64万元,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天),质量标准须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和《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招标人为耒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4计划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总投资1746.8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820.34万元;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总投资149.8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24.64万元。

2.5工期要求: 180 天(日历天)

2.6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和《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8标段划分:七个标段

耒阳市2017年衡阳市级土地开发项目及2017年省投资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第二次)共分七个标段,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子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重复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在报名资料封面、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所报子项目(必须电脑打印,手填视为无效投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标段号

工程施工费

(万元)

招标方式

耒阳市2017年衡阳市级土地开发项目及2017年省投资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第二次)

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新梅村土地开发项目

1

111.85

公开招标

耒阳市坛下乡东升村土地开发项目

2

87.10

耒阳市坛下乡寨下仙村土地开发项目

3

113.56

耒阳市长坪乡石枧村土地开发项目

4

118.47

耒阳市新市镇高炉村土地开发项目

5

77.21

耒阳市坛下乡新建村土地开发项目

6

102.30

耒阳市龙塘镇、三都镇等两个乡镇历史遗留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

7

124.64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不得参与耒阳市2017年衡阳市级旱改水项目的招投标。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合格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无在建工程(报名时须提供近6个月[2017年8月-2018年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在投标报名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则不得更改,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中标后留存,将该证上交耒阳市招投标协调监管办公室进行押证管理至项目验收;

3.4、近三年内(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投标人应具有湖南省范围内土地整治或土地开发项目类似业绩(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5、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6、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7、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期内每个月常驻现场不少于10天,遵守建设单位考勤考核制度,对达不到考勤要求的项目经理,视情况,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

3.8、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正在施工或未竣工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债务纠纷的施工单位;③被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认定为不合格施工单位。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37900分。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账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账户及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6.2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后十五日内以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方式,向招标人提交中标总价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拒绝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项目经理常驻现场管理专项保证金3万元、外业竣工自验后十五天内提交资料专项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下达验收意见书后退还(不计息)。

6.3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衡政发〔2016〕9号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还须另外提交其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低价中标导致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7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本项目接受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
7.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图纸400元/套(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
7.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
7.4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从2018年2月8日~2018年3月2日下午17:00时止自行在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电子竞拍厅(衡州大道蒸德大厦)。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7日9时00分。
10.其他事项
10.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0.2中标公示期满15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20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因施工方的主要原因,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低劣,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因施工方的主要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建设单位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并将该施工单位纳入不诚信施工单位名录。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衡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上发布。
12.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耒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3107343000
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联 系 人:唐霖
联系电话:0734-8439857、13467750509   
传    真:0734-8439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