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6日你公司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位于耒阳市水东江东鹿居委会6890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2015-XC(1)011987号,约定动工日期为2017年12月26日。
上述宗地疑似存在土地闲置,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你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你公司陈述闲置原因是以下事项:耒阳市东鹿大桥原规划需修改,新规划暂未定,该宗地涉及东鹿大桥的修建规划,导致暂未动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第二条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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