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日你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位于耒阳市蔡子池办事处梅桥居委会126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2017-XC(1)0111049号,约定动工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之前。
上述宗地疑似存在土地闲置,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根据调查结果,你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你公司陈述闲置原因是以下事项:由于安置费及安置房未给予解决导致当地村民多次阻工,公司无法正常启动建设工作。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第二条规定,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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