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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耒自然资征补〔2019〕14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政国土字第1094号文件批准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实物登记情况,我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耒阳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耒阳市办事处1-79号基站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征收淝田镇五泉村、五岳村、双塘村、黄草洲村;哲桥镇石仙村、三益村;南京镇央田村、白马村、白毛村;小水镇柘溪村、满洲村、长金村、幸福村、群力村;大市镇大市社区居委会、敖山村、泉水村、紫峰村、石壕村;水东江街道办事处东湾村、内州村、毛田村、兴竹村、石下村;大和圩乡瑶洞村、莲花村、丰乐村、沙元村;仁义镇友谊村、衡头村、王屋村、十里村;永济镇大众村、大河边村;长坪乡高岭村、双岭村;南阳镇南阳村、高岭村、石门村、盐沙村;夏塘镇兴康村、新泉村、昂头村;新市镇横龙村;龙塘镇白洋村、香兰村、通水村、远宏村;导子镇董溪村、五峰仙林场、浔江村;东湖圩镇上石羔村;亮源乡关王村、亮源桥村;遥田镇皂新村、锡田村;马水镇山田村、丹田村;灶市街街道办事处集中村、新大塘村、王子村、滩洲村、白沙村;三都镇南庄村;大平圩乡寿洲村;坛下乡东升村、和平村、石坝墩村、寨下仙村;余庆街道办事处磨形村、西元村、水口村、大兴村;黄市镇严村村、清水铺村;大义镇三石村等集体土地0.7373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3公顷(旱地0.0406公顷、茶园0.0080公顷、有林地0.4605公顷、灌木林地0.0088公顷、其他林地0.1264公顷),建设用地0.0090公顷(农村宅基地0.0090公顷)、未利用地0.0840公顷(裸地0.0337公顷、其他草地0.0503公顷)。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耒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耒政办发[2016]3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人社部门统一登记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五、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凡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由坟主家属自行拆除。否则,将视为无主坟墓,由建设单位统一处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耒阳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或者要求我局举行听证,但必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居委会(村)为单位,将书面申请送达市自然资源局法规股(电话:0734-4217248)。 

  七、本方案报耒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9 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