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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耒自然资征补〔2019〕12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政国土字第635号文件批准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实物登记情况,我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耒阳市竹市至哲桥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征收哲桥镇石塘村集体土地6.8268公顷,其中农用地6.3370公顷(水田2.8258公顷、旱地0.6468公顷、林地2.5531公顷、坑塘水面0.3113公顷),建设用地0.4523公顷(农村宅基地0.4523公顷),未利用地0.0375公顷(河流水面0.0375公顷)。 

  征收哲桥镇三益村集体土地5.0386公顷,其中农用地4.3436公顷(水田1.2761公顷、旱地0.4858公顷、林地2.5817公顷),建设用地0.6950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089公顷、农村宅基地0.0860公顷、水库水面0.4001公顷)。 

  征收三架街道办事处元木村集体土地1.9402公顷,其中农用地1.7705公顷(水田0.2310公顷、旱地0.8075公顷、林地0.7320公顷),建设用地0.1697公顷(农村宅基地0.1697公顷)。 

  征收三架街道办事处大塘村集体土地2.8984公顷,其中农用地2.8715公顷(水田1.0365公顷、旱地0.7773公顷、林地1.0577公顷),建设用地0.0269公顷(农村宅基地0.0269公顷)。 

  征收三架街道办事处大胜村集体土地5.2616公顷,其中农用地5.2616公顷(水田1.8502公顷、旱地0.5854公顷、林地2.7460公顷、沟渠0.0800公顷)。 

  征收大市镇长洲村集体土地2.2819公顷,其中农用地2.2777公顷(水田1.6307公顷、旱地0.3995公顷、林地0.2116公顷、坑塘水面0.0359公顷),建设用地0.0042公顷(农村宅基地0.0042公顷)。 

  征收大市镇长丰村集体土地5.3904公顷,其中农用地4.7419公顷(水田2.3261公顷、旱地0.2947公顷、林地1.9657公顷、坑塘水面0.1554公顷),建设用地0.6485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4128公顷、农村宅基地0.2357公顷)。 

  征收大市镇石江塘村集体土地3.1960公顷,其中农用地3.1727公顷(水田1.4140公顷、旱地0.1354公顷、林地1.5992公顷、坑塘水面0.0241公顷),建设用地0.0233公顷(农村宅基地0.0233公顷)。 

  征收大市镇花坪村集体土地1.2660公顷,其中农用地1.2660公顷(林地1.2660公顷)。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耒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耒政办发[2016]3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人社部门统一登记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五、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凡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由坟主家属自行拆除。否则,将视为无主坟墓,由建设单位统一处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耒阳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或者要求我局举行听证,但必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居委会(村)为单位,将书面申请送达市自然资源局法规股(电话:0734-4217248)。 

  七、本方案报耒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1